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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机制
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5-08-26 11:48: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雪薇)近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制定出台《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规范受理行为,提升核查效能。

《办法》坚持逐级受理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可越级举报的情形。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受理监管范围内的举报事项。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举报核查难度大、干扰因素多等问题,明确举报人可直接向市州或省级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办法》细化网络、电话等举报渠道的受理要求及办理时限。明确举报不予受理的9种一般情形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不予受理的5种特殊情形。

《办法》坚持行业核查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分级办理的情形。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核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由省级监管部门组织或指导核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举报由市州级监管部门组织或指导核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举报可提级核查。《办法》严格规范核查证据收集程序,对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及远程取证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等不同情形举报,明确了查证属实后的具体处置措施。同时,对核查人员组成及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要求,确保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开展。

此外,《办法》强调保护举报人权益,明确了举报人的“四个有权”和受理人员的“四个不得”。

编辑:张璐